【暴動罪成】涉2019年理大外暴動 8男女囚44至56個月
發布時間: 2022/10/28 12:19
最後更新: 2022/10/28 13:07
2019年11月理大校園外發生衝突,逾200人被捕,當中連同YouTuber 易卓邦在內的8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,今(28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4個月至56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是次暴動場面如地獄圖般,有源源不絕的汽油彈落地燃燒,或是整個社會運動中最大型、激烈的衝突場面。
8名被告為女學生張永尚(21歲)、女學生林阡晴(25歲)、學生廖康良(22歲)、項目經理李屏樂(63歲)、項目經理易卓邦(28歲)、報稱無業的李家維(26歲)、學生潘永杰(22歲)及運輸工人區海峰(23歲),被裁定1項暴動罪。
廖康良及區海峰另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。李屏樂另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。
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,本案非即興發起,但兩條涉案路口均直達理大,參與者均以營救被警方圍困在理大內的人,以及反抗警方執行任務為目標,可見他們雖未如軍隊般部署,但有着相同目標
法官續指,現場在粗略估計下參與人數已逾千人,地上滿布磚頭、竹枝及手槌等,示威者更向警方投擲逾百個汽油彈。法官指,是次暴動場面如地獄圖般,有源源不絕的汽油彈落地燃燒,或是整個社會運動中最大型、激烈的衝突場面。
法官指,示威者沒有「大台」組織,但從源源不斷的汽油彈及示威者的陣營中,肯定有不同小組組織示威者。法官指,示威者的策劃似乎沒有顧及會損害到任何人或財產,挑戰整個法治系統。
法官指,是次暴動損害本港國際形象,亦使港人兩極分化,混淆對傳統法治的認知,變得以立場先行,不再接證據作客觀分析,對整個社會挖出極大傷口。
法官又對本案個別被告的判刑感不忍,指他們並非十惡不赦的人,是在受壓抑的環境下作出犯法行為,遂將張永尚、林阡晴判監56個月;廖康良、李屏樂、易卓邦、李家維判監50個月;潘永杰判監48個月;至於區海峰,法官考慮其認罪等因素,判監44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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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